某住宅大楼加装电梯,电梯制安工程30万由业主发包电梯公司做,电梯井工程27万业主发包给我公司做,并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期延误要每天处罚2000元,也约定办理施工许可证6天后开工,结果业主到完工为止也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业主辩称涉案工程不足30万属小型工程不用办施工许可,而我公司也在他们没有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照样开工,由于业主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施工监理,靠两个外行的70多岁的业主监理,令我公司在施工中出现的有关质量、工期、造价、工程款、竣工验收等疑问和要求得不到合理解决,产生了不少纠纷和停工现象,因而造成工期延误3个月,现业主上诉法院,要求以工期违约处罚我公司,现咨询律师 1、业主不办施工许可有否违法?如属违法,工期延误处罚约定是否有效? 2、业主违约在先不办施工许可,是否视为业主放弃延误工期处罚的约定?多谢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