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谢律师!
我的岳父是铁岭市经济开发区殷屯分场的农工。殷屯分场虽说是国有农场,可农工的主要生活来源是种地,和周边农村的农民是一样的。分场在2000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说我岳父欠分场钱,就没有将地发包给我岳父。可按照分场的解释说:“虽然是地没有给你发包,但是有你家的地数,而是将你家的4亩地抵顶你家的欠款了”(我岳父的这4亩地只是说有,具体在哪,至于合同什么也没有).
殷屯分场还解释说:“我们分场是按照铁岭经济开发区的文件办的,文件上有一条说,对于农工欠分场钱的可以按照欠款总额的比例交点,就可以给分地。如果一点不交就不给分。”我岳父家庭困难,没有钱交,分场就没有给地发包给他,而是将我岳父的承包地流转给他人,其流转费给我岳父一少部分做生活费,剩下的抵顶欠款。(住:其流转土地是殷屯分场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强制流转的。)
我想咨询的是:(1) 殷屯分场是国有农场,其土地是国有土地。(农业用地)。国有农场土地的承包有哪些政策?
(2) 难道殷屯分场就可以按照开发区的政策,就不用把土地发包给农工?就可以拿农工的承包地流转给他人,抵顶欠款吗?
(3)分场在清理欠款中向我们农工收取利息。收取利息的标准是多少,国家政策有规定吗?
(4)开发区和殷屯分场的领导解释说:“殷屯分场属于国有农场,其土地是国有土地。我们发包土地,参照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约束是农村的土地。不适用我们国有土地。我们农场可以根据自身发展,自定政策。他们的说法对吗?
(5)向我岳父的这种情况,我得怎么办。
以上问题希望谢律师在百忙当中抽出一点时间,指导指导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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