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包广州某小区的保洁和自行车管理的业务,各自签订了2年的合同,至此未到期。
我女儿本是该物业公司的职员,因公司内部问题及解体,我女儿正式离职。过了不久,我就接到物业公司的口头通知,我在本年4月开始不再能承接该小区保洁和单车管理。现我想咨询的有几个问题:
1、若物业公司以我方在工作上的错误为理由,解除合同,我是否签字,如我不签字,那做如何处理?
(在3月初我小区卫生曾获本区保洁评比的一等奖)
2、因在此期间有部分住户替我打抱不平,将此事反映居委会,居委会向物业公司施压。现我担心的是,若物业公司不与我解除合同了,让我做到合同到期。可是我因担心会受到刁难,不想再继续承接了,那么我算是违反合同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