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1998年生育第一孩子后就按居委要求实施了宫内放环避孕,开始几年每次都按要求查环。直到2007年因放环器位置不正,意外受孕,放环器还在体内。当时因经济原因,去找居委会希望能免费中止,但居委说没有免费的让我自己去处理。后来因拖太久了月份也大了就自然而然给生了下了,小孩出生的时候宫内的环才一起出来。后来刚好赶上10年的人口普查就入了户口。现在居委要我们去交罚款,要6万多,我们真是没钱交!我们夫妻失业,经济比较困难,只有一处房产,没有别的财产,请问如果起诉法院,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处理?会查卦房产吗?或者有别的什么办法可以减少罚金?急求答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