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在公司连续工作13年,2012年又续签了签了2年的合同,现在续签的合同还没有到期
今天接到公司解除劳动书面通知,请问:公司该如何补偿?
地区:广东-东莞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2-10-25 11:50:46
提问者:ASK1351136133mhi
 
谢友林
谢友林律师
广东 广州
13760603625
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向公司索要经济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时间:201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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