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辞职纠纷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与公司签了2年的合同,现在工作半年我要走,便提前一个月提出了离职。老板说我这样走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而且她说我的身份证还压在那里,劳动合同书上有如下一项,请帮我看下这项条款是否合理: 1、乙方在合同期,不愿继续在本公司工作时,可以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且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实际发生费用的两倍(特殊情况除外),同时押金不退还(押金为每月工资的5%),工作已满规定年限的,公司将退还全部押金。 如上就是这一条款,我现在就是还没满规定年限辞职,公司可以扣压我每月工资5%的押金吗?合同上写了要赔偿培训费的2倍,这个合理吗?在进行培训纠纷时我该怎样应对,如公司可以说培训费几千,而实际上根本不需要那么多,为了证实公司所说的培训费用属实,我是不是应该要公司出示培训所花费费用的发票呢,求解,谢谢!~急!
地区:广东-惠州 分类:民事法律-合同纠纷 提问时间:2012-07-05 21:07:09
提问者:ASK1341491503kqu
 
温馨提示: 谢友林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谢友林律师,谢友林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谢友林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6060362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谢友林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州律师 | 广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谢友林律师主页,您是第43227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