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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是否可按城市标准理赔?
在校学生是否可按城市标准理赔?2004年12月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27条明确规定:“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其中的“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大三的学生是否符合此标准?“且有固定收入的”由于是职业学校,在校期间都有固定的兼职,固定的收入,请问这种情况符合农村户口按城镇的标准理赔吗
地区:广东-清远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2-06-14 23:12:44
提问者:ye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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