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要约与承诺
甲于6月1日致信于乙,称“拟出售某画,情况如何如何,价格10万元,须于6月10日前复函”。该信于6月3日到达乙。乙于6月7日复函,决定买此画,信于6月9日到达甲。而甲早已于6月4日获知丙愿以12万元购买,当即致函于乙,表示撤前函。此函于6月6日到达。问:甲和乙的合同是否生效?甲和丙的合同是否生效?本案该如何处理?
地区:福建-福州 分类:民事法律-合同纠纷 提问时间:2012-05-06 20:42:53
提问者:ytt198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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