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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分配
父親死後六位子女依法繼承,姊姊利用親情騙(並沒說明是遺產繼承問題,只說是要讓她方便提出訴訟),住在國外的兩位弟弟取得授權書,內容寫拋棄繼承及贈予給姊,是不是拋棄繼承後就不能贈予,這是不合法的,居委會與承辦遺產繼承登記的法律事務所,就不能依這份授權書承辮,對嗎? 如果授權拋棄繼承,那遺產的分配是否應為四份? 如果登記為姊姊得到一半,另一半其他三個人分,這不合法對嗎? 因為贈予是無效的。如果當事人知道後是不是可以提出告訴。 我就是在國外的,請以mail方式回答我,謝謝。
地区:广东-广州 分类:民事法律-遗产继承 提问时间:2012-03-24 21:49:28
提问者:ASK1332596968m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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