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工作期间意外受伤算工伤吗?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11-29 16:36) 点击:1218 |
王师傅在一家公司做保安,每天上班12个小时,虽然上班时间长,但人很轻松,还可以休息,虽然社会保险齐全,就是收入不高。正好隔壁有家公司招夜间值班保安,他想闲着也是闲着,于是有了一份兼职,每晚上值班8小时。 没想到,在兼职上班的第八天,因为晚上给别人开大门,不小心摔了一跤,造成腰椎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王师傅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期间摔伤的,应该算工伤。兼职的公司觉得挺委屈,虽然没签合同,不是因为我们不签,而是因为他有一份工作且签了合同,有社会保险,我们无法在社保局办理社保登记,而且他是临时兼职的,只能算雇佣关系,不应该算工伤。 一方认定自己算工伤,一方认为不算。那应该算什么劳动关系? 解答: 虽然王师傅是在隔壁公司值夜班受伤的事实存在,但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及政策均不认可双重劳动关系。如果提供职业方和提供兼职方都同意某个人兼职,两个单位对劳动权益问题有约定,就受法律的保护。 象王师傅这样自己出来兼职,提供职业方并不知道,他的兼职应认定为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并不适用劳动法的规范。 所以,如果是兼职,双方最好写一份劳务合同,这样界定有利于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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