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未开始审理前转移离婚财产怎么办?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11-29 16:33)    点击: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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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丈夫2011年5月初经法院一审判决离婚,根据判决书,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套房屋归我所有,由于房产证上是写他一人的名字,我发现他提起上诉并企图将该套房产低价出售套现并取走。我于是找到一审法院,一审法官说:一审判决书已经做出,一审程序全部走完了。我找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说:案卷材料尚未移送至中院,拒绝受理。

  我该怎么办?

  解答:

  其实,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为了避免法院之间的相互推诿,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曾特别出台过相应司法解释即: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拆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所以你完全可以凭借该条司法解释去一审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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