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拼车族注意:人身伤害免责条款 签了白签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11-29 16:29) 点击:453 |
国庆节到了,很多人拼车出去旅游,为避免交通事故产生的等风险,一些人会签订协议书,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但是有两点必须注意: 1,财产损害免责条款法律认可 人身伤害免责条款签了白签 有些人会在拼车前写合同并明确约定:对于“拼车”出行过程中,造成的对于乘车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司机一律不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免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但是并不一定得到法律的认可,应区分其免除责任的范围。对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约定,因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遵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认可协议的效力;然而,对于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因违反了公序良俗,将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就是说,人身伤害免责条款,签了白签。 2,车辆受损 乘车人有过错也要赔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坏这部分损失,通常情况下,应由双方司机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来分担,乘车人无需负责。但乘车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就应该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过错”包括很多情况,如乘车人在车内有不当举动,影响了司机驾车而造成交通事故;再如乘车人强行要求司机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特别提醒:拼车”的乘车人明知司机存在醉酒、无驾驶执照,车辆不符合上路标准等非法行驶行为,乘车人仍执意搭乘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对乘车人的赔偿责任将相应减轻,乘车人将面临自行承担相应损害后果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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