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能成为证据吗?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11-29 16:22) 点击:692 |
案例:小王和小章本是大学同学又都在一个城市工作,后小王以自己想开公司未有,找小章借款人民币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碍于面子,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书。一年后,小章多次催要,小王对借款并不否认但就是不还,无奈之下,在没任何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小章向法院提交了一盒2011年3月--5月录下的他和被告的电话录音。法官审查电话录音的内容发现,在与小王的通话中,小章曾8次提及“你借我的0万元已经一年了,什么时候还”等内容,被告对于这段录音证据的真实性也不持异议,只不过否认了它与本案的关联性。最终一审判决: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被告小王应向小章支付借款10万元。 法官认定借款成立的理由是: 1,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但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的,法院是不予采用的。 2,本案原告出示的录音证据证明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特别提醒: 1,从事经济活动,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的保留书面证据。电话录音或现场录音只能使迫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 2,录音之前,准备好录音设备,并一定要梳理材料,挑选出需要录音的关键内容,不要遗漏。要这样想:对手不可能给我们第二次机会。 3,录音完毕后,要保留原始录音,如在录音笔中,不要删掉,因为可能要涉及录音鉴定;并及时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法院需要);有必要的话,进行录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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