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1:离婚中最基本的证据材料有那些?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11-29 15:25)    点击:697

  经常接到一些咨询电话,问到离婚需要那些材料?

  一般说来,如果你要去民政局办理,最起码的文件材料包括:双方的结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当然还有双方亲笔书写的离婚协议书。

  到法院离婚,首先需要提供的是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原被告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原告还需提供被告在经常居住地的工作或居住或学习的证明,如暂住证或工作证等材料;其次如果小孩未成年,需要提供孩子的身份证明,包括医学出生证明,户口证明等。

  关于财产,如果有共同的财产,需提供的材料如房产证,有明确帐号名称的存折或股票帐户等有价证券,有无共同债权债务的证明文件等等,如果向法院主张财产分割,一定要尽可能的提供你所知道的所有财产的合法有效的书面证据材料。

  如果认为对方家庭暴力并且自己也认为对方给自己造成了伤害,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医鉴定结论。

  除此之外,由于现在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多,针对不同的案件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但不管怎么说,你的证据材料准备的越充分越全面,越有利于尽早的办理完相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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