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房子怎么没有我的份?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11-29 15:22)    点击:475

  2004年初认识某男时,得知他已在市中心购买了一套房产。交往数月后,某男对我说:“以后房价会越来越高,为了将来生活更轻松点,再买一套房,这样一套自住,一套出租,用出租的钱交按揭款,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只是现在手头有点紧,希望我借一部分钱,先把房子买下来。”在他的美好描绘下,我同意借钱,但坚持要他写了一张借条,某男仅在借条上写下:今向某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整。借款人(签名)。2004年3月5日

  此后,我一直催促其拿结婚证,他总说等等。2004年11月7日第二套房产证办下来。第二天我俩才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房产证登记日期为11月7日,结婚证登记日期为11月8日,两证时间相差一天。2007年双方性格不和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我俩产生较大分歧:第一套房产属于男方双方无异议,对第二套房产,我认为自己也出了钱,有借条为证,要求房产平分。男方认为第二套房产属于自己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与我无关。

  这套房子真的没有我的份吗?

  -----读者来信

  谢友林回复:

  如何证明第二套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的,当然是以房产证的登记日期为准,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因财产存在形态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你要男方写借条时,并没有要求写明:“借款是用于购买房子,此房屋是为双方结婚共同出资购买的,应为共同所有。”由于自己的疏忽,致使发生纠纷时,自己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不能不说是一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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