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同居后的一堆麻烦事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11-29 15:20) 点击:481 |
从23岁起我与某男谈恋爱并同居6年,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一女儿后我患肝炎,由于长期住院无法继续工作,不得不辞职,并且出院后仍需继续治疗。在我患病期间,某男玩失踪,对我不闻不问,不久,某男又结婚!我气愤的找他去理论没想到某男理直气壮地说:我们以前仅仅是同居关系,我现在的婚姻是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我们之间的事要讲就去法院讲好了! 双方都已经共同生活6年且有一个女儿,难道连事实婚姻婚姻都不算吗?如果不算事实婚姻那是什么关系?现在怎么处理子女或者财产的问题? ----读者来信 谢友林回复: 现在的婚姻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不管双方在一起生活多少年都只能算同居关系,而这种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就是你以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而对于你们在同居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子女抚养纠纷,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对于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另外,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在现在同居越来越普遍的今天,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承受同居不能后的一大堆麻烦事,尤其是女性,有的甚至是同居一年一辈子的幸福都随风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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