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拿到双倍工资吗?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11-29 15:13)    点击:494

  法律咨询:本人自2010年10月21日在公司一直是以试工形式工作至2011年2月13日已差不多四个月,但公司一直没有与本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本人买社保及向本人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经常安排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经查:该公司于2011年1月18日才将公司营业执照办理下来,本人于2011年2月13日辞职后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以我未能提供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线索证据为由,对我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我又以劳动争议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应注意什么?

  法律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覆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2010年10月21日至2011年1月18日,公司尚未取得营业执照,不具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你依《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支付该段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2011 年1月18日被告领取了营业执照,公司具备用人主体资格,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双方建立建立劳动关系后不足一个月,即2011年2月13日你已离开公司,故公司无须向你支付该段期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所以,你的诉讼请求极有可能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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