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我为什么要赔钱给他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11-29 15:00)    点击:605

  我准备建房,就委托熟人包工头王某乙承建,我和他签了合同,无论建房过程中发生什么事故都与我无关,我也知道他没有无资质、无营业执照。李某是包工头介绍来的小工,干一天活拿一天钱。在建房时不幸发生事故,李某双腿骨折,现在他的家属要求我赔钱,我为什要赔钱给他?

  谢律师解答:

  首先:包工头王某和小工李某之间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在审理该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应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你作为发包人,明知承揽人无资质而同意其承揽是有过错的,故甲首先应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由于其本身对于无资质的承揽人的选任过错,因而应当在连带的同时承担自己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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