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离谱的网恋害的差点坐牢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11-29 15:00)    点击:715

  咨询:今年6月份在某交友网上征婚,认识一黑人,通过qq聊天找上了我,不知不觉就跟他做了男女朋友的关系。因为各有各的工作,一般几天才见一次面,所以对他不是很了解。8月份他叫我去越南帮他带一些样品回来,主要鞋类样品,在国内找到货源后再发货给他客户。

  当时我也没想到那么多,看到他那么忙,心想毕竟是男女朋友,合适的话,以后可以结婚的,所以就答应了他。他给我买好了8月2日去越南的往返双程飞机票,8月6日回从越南飞昆明转机,行李过安检时被查出鞋类样品藏有毒品,我被拘留了。

  拘留到第30天,被释放,释放证明书上的写明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予以释放。

  我到现在都不明白是怎么回事?我该怎么办?

  解答:

  网恋不靠谱离谱的事多了去,但总有人说我就是网恋成功的,那是那是,但别忘记了那是天上掉馅饼好彩你被砸中了,其他人没有这么好的运气!

  你以为是男女朋友,可黑人是把你在当“替罪羊”!认识不到两个月对黑人不是太了解就想到要结婚,你也太猴急了吧!

  《刑事诉讼法》第69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你应该是属于第三种情况,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以后该怎么办,多学点法律知识,再把眼睛睁大点应该不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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