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的青春比不值钱的彩礼值钱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11-29 14:59) 点击:634 |
谢律师: 您好。我想咨询您关于离婚后嫁妆以及彩礼的分配问题。 我登记结婚两年但没有小孩,男方无工作还经常找女方要钱做生活费,男人不养家靠我支撑家,我觉得两人感情破裂,现已到法院提出离婚, 现在男方要求把结婚时给女方的彩礼钱拿回去,我得还吗?还有我当初女方的嫁妆还要的回来么? 回答: 关于彩礼,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嫁妆,如是在结婚登记前配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婚前个人赠与,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不过,婚前瞎了眼,婚后你要想及时止损的话,把彩礼钱给男方算了,嫁妆能拿回来就拿回来,拿不回来就当支援贫下中农男。估计就这条件男人,也给不起多少彩礼钱,女人的青春比不值钱的彩礼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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